第210节
“我就说嘛,”沈昼叶眼睛笑得弯弯的,蹦跶了两步甜甜地抱住了男朋友的胳膊:“一开始那个速度那么快!我还以为你人有问题……”
她说到快乐处甚至娇嗔地晃了晃男朋友的胳膊,春风般撒娇,几乎连尾巴都晃了起来:“当时的感想是特别难受,都准备带你回国找电线杆小广告寻医问药连学泌尿的同学和他们导师的名字都列了快十个出来……”
下一秒,陈教授冷漠地开口:“沈昼叶。”
“嗯?”
陈教授面无表情道:“再bb一句,你一路乞讨回加州。”
“…………”
第137章 最后一个要战胜的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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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离开大峡谷后一路向东去。
40号州际公路过了亚利桑那州就是新墨西哥。在那里冬天的气息消散无踪, 万里骄阳大漠,只剩夜晚的寒意提醒他们仍处于冬天。
沿途大漠悠长。
他们路经阿布奎基时沈昼叶买了两顶墨西哥大草帽,于是两个人带着帽子在房车里放onerepublic。那帽子又大又尖, 沈昼叶扶正了帽子, 拿来了陈啸之的金边眼镜, 在音乐声里开始学阿不思·邓布利多的台词。
陈啸之一开始嫌弃了两句,后来却也觉得有意思,加入了进去。
“只只,你觉得魔法世界里那些画像是什么?”
陈啸之眉峰挑起:“什么画像?”
“就是他们悬挂在霍格沃茨墙上的,”沈昼叶怔怔地说道:“那些会说话会串门的画像。”
陈啸之一愣:“就是……魔法画像啊?”
“可是他们也太真实了, ”沈昼叶撑着腮帮:“胖妇人和卡多根爵士先不提, 第五本的菲尼亚斯校长也只是让我觉得有点神奇, 可是第七部邓布利多去世后他的画像呢?那个画像能和斯内普聊天, 有邓布利多校长所有的记忆,有他的喜怒哀乐, 甚至见证了整个故事的结局——这真的只是画像而已吗?”
陈啸之想了许久, 诚实地答道:“其实我一直是把那个画像当成邓布利多校长本人看待的。”
沈昼叶得到答案,发了一会儿呆。
尖帽子滑了下去——沈昼叶扶正了帽子,忽然开口:“——只只,你记得那句话吗?最后一个要战胜的敌人是死亡。”
陈啸之:“?死亡?”
沈昼叶怔怔道:“我一直没理解过jk罗琳这句话。”
陈啸之说:“不是詹姆和莉莉的墓志铭吗?”
“是,”沈昼叶道:“我每隔一段时间都会读一遍哈利波特,每次读都会多懂一点东西, 它是属于儿童的幻想世界,也是属于成年人的童话——可我没看懂过这句墓志铭,甚至非常反感。”
陈啸之:“……?”
“死亡如何战胜?”沈昼叶直视着前方:“死亡是个休止符,是再也无法道别的人,是一个人喜怒哀乐所思所想的彻底终结, 哈利为了父母的死痛苦了十七年,连三十六岁的时候送自己的孩子上学都没有忘记,他的大儿子叫詹姆·波特,唯一的女儿叫莉莉。”
“——他从来都在被自己父母的死痛苦着。”
车停了。
“我也是,一直没能从那个下午走出来。”沈昼叶在窗外的风声中拽了拽帽檐:“我都已经二十五岁了,却还想去看看我十五岁时和我爸一起走过的路。”
陈啸之拉了手刹,朝她走去。
“它是一座移不走的山,是永恒缄默的道别,是一个人的永夜……是所有悲剧最无解的结局。”
“——死亡明明是不可战胜的。”
女孩子声音带上哽咽之意,磕磕绊绊地说。
下一秒她埋进了自己的小竹马的怀里。
分不清究竟是谁先搂住谁,但女孩子毛茸茸的脑袋依赖地蹭了蹭他胸口,拽住了竹马的毛衣,那姿态驯服,像一只田野中陪男孩玩的小狐狸。
男孩无声无息地搂了小狐狸好一会儿,新墨西哥大风吹得车身摇晃,犹如麦浪。
他清楚他的狐狸受了伤,可那伤口隐匿在深处,抹了毒,永不会好。
没有人能忘记所爱的人的死亡。人永远忘不掉那天的撕心裂肺,忘不掉此后空旷无人的房间,一部分自己跟着他死去;永恒的道别,这种痛苦属于十五岁的女孩,属于四五十岁的中年人,也会属于七八十岁的老婆婆。在兜头砸下的暴雨里,无人幸免于难。
——死是一切生命的必然。
「最后一个要战胜的敌人是死亡。」
罗琳在七本书里探讨爱与死,但在近结局时,这句话被罗琳刻在了哈利父母的墓碑上。这是不是意味着罗琳也败下了阵来?
……
陈啸之与沈昼叶再上路时,美西被他们遥遥甩在身后,头顶灰雁成群,飞向佛罗里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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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色下,他们在旷野里野营。
房车里有套一并租来的烤肉工具,炭火都是现成的,还有一个点不着火的打火机——陈教授和打火机搏斗了二十分钟,零件都拆完了,把房车翻了个遍,连半盒火柴都没找到。
沈昼叶在窗边用小刀切胡萝卜,非常讲究地把胡萝卜和花椰菜串起来,见了陈教授的困境,充满创新精神地提议:“要不然你试试钻木取火?”
陈啸之:“…………”
“我小时候在夏令营的时候学过的,”沈昼叶友好地介绍道:“野外求生小技巧,钻木取火,只需要木头和引燃棒。”
“这都学过?”陈教授毫不留情地嘲道:“我看这活还是你来吧。”
沈昼叶有点羞耻,犹疑了下:“我没成功过。”
“……”
“但我理论知识丰富,我可以教你。”
“…………”
陈啸之看白痴一样看了她一眼,低头去拆打火机,未果,拎着木炭和一根木棍儿去了野地。
沈昼叶评估了下他的背影,觉得今晚自个儿如果还想活命,就不该追究这火到底是怎么点起来的……
篝火燃起,荒野里一点摇曳的火,头顶万千星辰。
陈啸之负责烤,沈昼叶负责吃,顺便用小刷子刷烧烤酱。荒漠昼夜温差大,何况又是冬天,说是万里冰封都不以为过——沈昼叶套着厚外套都顶不住,陈啸之就把自己去晚宴时穿的大衣拿来,让沈昼叶围着。
她缩在火边,裹得圆圆的,小心地啃烤得泛黄的芦笋。
“如果有熊来吃人,”陈啸之翻着牛里脊,漫不经心道:“逃命的时候我踢你一脚,你速度能比我还快。”
沈昼叶小心地吹着冒气芦笋,理中客地说:“你大衣太厚了,厚成这样你得考虑摩擦系数和劲度系数。”
“懂了,”陈啸之平和道:“把你喂熊。”
沈昼叶:“……”
沈昼叶小口啃着芦笋,抱怨他:“好狠的心哦。”
天生凶恶的陈教授不为所动,给扁豆翻面,把烤好的牛里脊夹进她的小碗里。
沈昼叶嘀嘀咕咕地啃烤肉,陈啸之忽然拍了拍女孩子的肩,示意她抬头——然后他俯身,与那姑娘接了个吻。
冬夜,行星如花闭拢,宇宙中一轮新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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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在德州路边拉了个搭车客。
那搭车客是个五六十岁的美国老太太,头发花白,穿着双斯凯奇,只身背着个行囊,说自己退休了要周游北美,下一站是休斯敦。
老太太对着地图看了半天,决定在阿马里洛下车。
沈昼叶还从未见过搭车的,只在凯鲁亚克的书里读过1960s的搭车文化——美国的黄金时代,和那群与黄金时代无关的失落的一代。他们并非财富创造者,更没能掌握半点话语权,却夹在一个与他们无关的繁华盛世中间,沉默而潦倒地反叛着。
后来这一群人和嬉皮士一起消失无踪,只剩一个黄金时代的剪影。
她觉得新鲜,和老太太有一搭没一搭地说话。
“你们去哪里?”老太太放下背包问。
沈昼叶说:“从洛杉矶到华盛顿去,我小时候曾在那里住过很久……他和我一起去。”
“这是条很长的路。”老太太中肯道。
沈昼叶想了想,笑道:“年轻应该是容得下疯狂的。”
老太太摘下眼镜,低头擦拭镜片,凝视着镜片道:“太片面了,孩子,人生也是容得下疯狂的。”
“你今年多大了?还没到三十岁吧?”老太太友好地问:“——原谅我,我不是很会辨认亚裔的年龄,你们所有人看起来都太小了。”
沈昼叶莞尔:“二十五岁,我和我男朋友都是。”
老太太怀念地笑了笑。
“很有意思的年纪。”她望着远方滚滚而来的鲜红戈壁道:“我还记得我二十五岁的那年,是个特别割裂的年纪。”
沈昼叶看着面前的老人。
“小时候他们承诺了我许多东西,譬如闪耀辉光的未来,譬如广袤无垠的世界,可是我长大了却无人兑现这张支票,我面对我自己的平庸,面对我跳脱不出的框架……我的上司、我的生活甚至我的男朋友都是我解决不了的硬骨头,一团糟。”
“二十几岁是连通梦与现实的桥,所以一切成为被风吹走的游乐园气球,那些好的东西与我无关,连我做过的梦也与我无关,我掌握不了自己的人生,是游离于世界之外的过客。”
“——‘我是谁?我该往何处去?’”老太太蔚蓝的眼里盛着夕阳,开口道:“我为何泯然众人,却又游离人群之外?”
沈昼叶无意识地接道:“——我为何在这儿?我的将来会是怎样的?”
“高不成低不就,”老人温和道:“同龄人与自己拉开差距。”
沈昼叶愣愣地看着老太太。
“——二十几岁的我对这一切没有半分归属感,我在这里一无所有,生没带来,死也带不去。”
老奶奶望着远方说。
“开始意识到很多少年梦都是空想。这是个很好的世界,我却是个背着行囊路过城镇的流浪汉,我永恒地徘徊在世界的城门外,等待一朵时间的黄玫瑰落于发间,或一发子弹贯穿我年轻的胸膛。”
沈昼叶心里难受得要命。
“……比现在再长大一点,会好些吗?”她无助地问。
那些迷茫,那些痛苦,萦绕在周身令人无法呼吸的漂泊感,无归属感,站在悬崖边摇摇晃晃的二十五岁——这所有的一切,会随着时间好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