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3章 想和你虚度时光
林寂之最近比较烦。
他本来只是得了一次重感冒,但是由于咳嗽期间突然灵感喷涌,半夜跳起来写了不少歌,所以即使烧退了,但是咳嗽的却越来越严重,嗓子也越来越痛,到后来他都已经吃不下饭了,更别提还要唱歌说话了。
为此,他只能让家里人帮他联系了比较好的呼吸道道的专家,然后远赴南方去看病寻医。
他本来以为,找到大夫,开几服药就能好起来。谁知道大夫却让他切除扁桃体。
他事前再三确认,确定切除扁桃体基本上不会影响到唱歌,这才同意做的手术,可是现在他却发现,他偏偏是那少部分群体,切除了扁桃体后,他发现他的声音竟然变难听了。
多么痛的领悟!
为什么这种小概率事件偏偏发生在自己身上。
他想过要去找医生理论,要求人家恢复原状,赔偿他的损失。但是他的手术同意书上是有相关的提醒的,而且这也不属于医疗事故,他根本就没有办法去状告人家。
可是他的嗓子就这样废了?
他那些想要当成大歌星,让自己的歌声陪伴全国人民的伟大梦想该怎么样实现?
林寂之因此抑郁了。
他跑到山林里对着空荡荡的山谷唱歌,发出来的声音让自己都觉得无法接受。
他跑到小溪边对着里面的水草唱歌,小鱼听到了都要跳出来表达自己的不满,然后一头撞死,以此明志。
他仰头看着蓝天,对着白云唱歌,风拂过他的脸庞,阳光打在他白皙的皮肤上,棱角分明的五官上多增加了一份忧郁柔弱之态,看起来像极了偶像剧里的男主。
不知名的鸟儿也为他的魅力倾倒,双眼眩晕着跌入他的怀抱里,他知道这也是被他的歌声整下来的,所以心里认为这是属于自己打猎的财产。
每坠落一只鸟儿,他得屋子里就会飘出来一股肉香。
有一段时间,他每天都在日落黄昏的时候,对着归巢的鸟儿,向着漫天晚霞唱歌,于是每天晚上他都能吃到香喷喷的肉。
这样的生活,真的,很让人厌烦。
每天无所事事的,睁开眼睛,迎着日出就去果子吃;到了晚上倦鸟归林,他就对着橘红色的天空唱歌,等鸟儿落入他的怀抱,补充脂肪和蛋白质。
后来有一天他出去找吃的,外面下了很大的一场雨,将他的衣服都给弄湿了,黏在身上特别的不舒服,所以他就把衣服给全脱了。
在那之后,他发现如果穿了衣服还要洗,真是好费事啊,反正山中无人,干脆怎么省事儿怎么来吧,于是就再也没有穿过衣服,只留一块遮羞布维系最后的倔强与尊严。
这种每天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和呼吸以及人影作伴的日子,让他觉得很是不爽。
如果有个电视,有台收音机,那该有多好!
可是他也不敢出去,因为他的声音现在实在是太难听了,他怕被人听到他的声音,更怕素云找他。
没错,除了担心梦想无法实现,他最担心的还有该怎么样面对素云。
没了这幅嗓子,素云精心为他策划的一切,全都成了竹篮打水一场空;没了这幅嗓子,他对于杜世文就失去了竞争优势,以后该怎么样争取素云的钢铁之心?
没了这幅嗓子,他只能按照父母的安排继承家业,做一个啃老的千万富翁,每天住在令人唾弃的小洋楼上,坐在装逼满分的小汽车上,管着十几家破公司,他的人生还有什么意思?
没了这幅嗓子,他还是林寂之吗?
林寂之想想就郁闷的慌,于是为了发泄自己心里的不满,他干脆将最后一块遮羞布都撤掉,痛痛快快的在林子里来了一次轰轰烈烈列的狂奔。
在那之后,他觉得林子里的生活也不错。
这里是南乡,初夏就已经十分的闷热潮湿了,但是林间有风,树木高大遮天蔽日,反倒不会让他觉得太过于闷热,比手术出院那几天还要舒服的多。
他有时候觉得,如果自己的嗓子一直好不了,那他就要一直待在这个林子里,永远也不出去。
后来想想,其实这样的生活也挺不错。
起码,不用工作,不用继承家业,不用跟那些自己根本都不感兴趣,他们也不理自己不懂自己的人废话,一个人安安静静的生活多好。
而且,在这里,他感觉到了以前从来没有过得感觉。
这种感觉让他有了自己也是小溪里的一条鱼,树林里的一只鸟,天空中的一朵云的感觉。
他仿佛已经同周围的一切融为一体了。
这种感觉让他身心舒畅,体态轻盈,这叫做自由。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
自由,这一他从有独立的意识开始就在追求的东西,他现在竟然真的得到了,这可真是太好了。
除了自由,他还难得的找打了心灵上的宁静。
他每天吃完鸟肉,都到小溪边,托着双腮看弯弯的月亮,看漫天璀璨的星河。
然后伴着蛙声,虫鸣声,以及蚊子的吵闹声入眠。
习惯了之后,这里的一切都还挺不错的。
唯一的不好,就是没有人说话。他只能每天对着小溪里自己的影子说话。
他时常在想,要是素云和他在一起住在这里,该有多好。
素云那么有趣的人,有她在,他们的生活一定会开心快乐很多。
如果他跟素云在一起,嘻嘻,还能生几个孩子玩,那他们的日子也不会过得孤单寂寞。
春天,他会给孩子们扎风筝,带着孩子们掏鸟蛋,看小草怎样露头,看老树怎样发出新芽;
夏天,他就带着孩子们抓鱼捕蝉学习青蛙跳,小心翼翼的捕捉蜻蜓放进蚊帐里,让它们帮忙捉蚊子;
等到了秋天,他就带着孩子们去抓蚂蚱,让素云炸了这些蚂蚱给他们补充蛋白质;
到了冬天啊就更好了,他可以带着孩子们去捉肥肥的兔子,去捉羽毛漂亮的野鸡,把它们的尾巴薅下来,做成鸡毛毽子或者是鸡毛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