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黎明II_34
“不会。”他摇头拒绝,嗯,一如既往。
原来我还会问为什么,后来我就不问了,反正他有一大堆的理由。
诸如:Arthur不喜欢自己的公司有像土拨鼠一样的女人存在,这样会钝化他的大脑(我在心中吐槽:对于一个连续三天不眠不休给勋小暮这只狗熊赶作业的女生来说,即使脸蛋上贴满了SKII无纺布的面膜,也会像一只土拨鼠啊!!);我哥不喜欢一个狂打工去购买桃粉色包包的女人,这样会让他觉得这样的女人很肤浅(我在心中的吐槽:个人审美观不同,我还没有吐槽你哥整天穿的像一根黑色的瘦钢条,会行走的机器人!);我觉得美国那片奇怪的土地不适合你这样人生活,你到美国一定会被他们嘲笑你的口音的啊,呵呵,……
这些理由都不是最无聊,最无聊的就是——‘其实,你持有中国护照,这就意味着你失去了为康斯坦丁或者Atech工作的机会,因为我哥不会进去中国市场,他痛恨自己的华人血统,也痛恨中国。’
我听到这个可笑的理由,拍了拍勋小暮的肩膀,“你哥早晚会赚人民币的,这跟他是否痛恨中国没有半毛钱的关系。”
“Why?”
“Moalks.”我看了看表,应该去打工了,于是向外走,他跟在我身后,我来了一句,“早晚有一天,你也会在北京数钱数到不亦乐乎的。”
“我才不会去北京!那里又大又乱又脏又差,吃的也不好,我讨厌那个地方。”
“放心,我相信你数着人民币的那一刹那,不会再计较这些了。”我看了看他,“如果你不明白这些,那么,对于金钱,你就是曾经 had it,并且在未来要haveearn啦!!”
“放心!勋氏家族不会清盘,所以我永远不需要haveearn it啦!”
“嗯。”我点头,也像一只磕头虫,“我知道,勋氏家族千秋万代,一统江湖啊!其实你们勋家江山代有才人出,像你哥,……,所以只要有他在,你们姓勋都饿不死的。”
“那是你不了解他。”
“我又不需要了解他!这一生我应该不会和他有任何私人关系!!”走出大门,我在门口推了自己的脚踏车,“对了,今天晚上我男朋友要从北京过来,我去接他然后我们在一起吃饭,你晚饭自己解决。”
“不行!”勋暮生双手抱着资料,“我真没想到你是这样的女人!有异性没人性!为了男人连好朋友都抛弃。”
“咦!”我诧异,“该说这样话的人好像不是我吧!昨天是谁和什么 Cherry,Apple,还有Sunny和dy她们鬼混到半夜三更才回来?”
勋暮生怒视我。
“好吧,好吧,我投降!我带去你!我先去打工,你到St. Andrew’s 大街上那家 Honey Duke的小甜点店等我,哦对了,帮我看着点他们的冰激凌,千万不要让薄荷和巧克力碎屑的冰激凌在我吃到嘴巴里之前卖光光!”
“那么诡异的味道,只有你爱吃!”勋暮生很嫌恶的瞥了我一眼,不过,他微微点头,算是同意。他忽然打了个哆嗦,“你为什么笑的这么诡异?”
“我忽然想到了一个很美好的场景?”
“什么?是不是和我这样的人漫步在剑桥校园中的数学桥上,看着康河中的水草?”
“不是。”我摇头,“有一天,我睡醒,一睁眼,我面前是一个倾国美男,然后我的手中抱着一桶 Trinity旁边的小甜品店手工制作的薄荷冰激凌,然后我开始肆无忌惮的舔着手中的冰激凌。嗯,最好,再有一些限制级的动作,就更加完美啦!比如,我舔冰激凌,他可以舔我,嘿嘿。”
“……”
这次,连勋暮生都无语了。
下起了小雨。
天空都变得暗淡起来。
我眼前泛出了黑色的雾,原本明媚的图像,鲜丽的人影,还有勋暮生带着少年特有的青涩的脸蛋,连同Trinity昏黄色的古老的石墙都被这些原本稀薄却迅速暴力扩张的雾气吞没,湮灭在黑色的漩涡当中。
……
有人,从我手中抽走了什么。
我一睁眼,发现勋世奉站在我面前,他修长的手指从我手中拿走了iPad。
“几点了?”我揉了揉眼睛。
勋世奉,“你还可以再睡一会儿,他们还没有来。”
我看了看床头柜上的小钟表,其实,我只睡了15分钟,却似乎睡了很多年,像一条冬眠醒过来的蛇精,不过没有增加王祖贤的美貌,却多了蛇精的矫情。身体很累,纵欲过度稍微休息之后就更加累,直不起来腰,也伸不开双腿,我特别想就这样跟一根面条一样盘在床上,一动不动。
忽然想起来梦中一个愿望,——一睁开眼睛,就有倾国美男,然后我的手中再抱着一大桶薄荷味道的冰激凌。
现在勋世奉就在眼前,冰激凌却没有踪影。
他端着一杯黑咖啡,走过来,坐到大床上,侧过身体,靠在抱枕上,拿过他的黑莓平板电脑,继续看他的数据,我向他身边爬了爬,把脑袋枕在他的大腿上,歪了一下,侧脸闭上了眼睛。
我问他,“你,今天晚上有时间吗?”
“有。”
“晚上陪我去电影节,好吗?”
“好。”
他把咖啡杯子放在床头柜上,眼睛依然看着他的平板电脑,手指却伸了过来,在我的头发上,还有脖子后面轻轻摩挲着。
“Arthur,我像你养的猫吗?”
“不像。”他的声音很平淡,“我不会为那只猫支付猫粮的钱,我却可以给你康斯坦丁的股票。”
我,“……”
然后,我感觉自己后脖子的皮肤接触到了他的手指,……,上面的东西,冰冷冰冷的,还很硬,金属特有的坚硬。
我把他的手指拉到眼前。
这才发现他袖长白皙的手指上戴上了一枚素金的戒指,在左手无名指上。
象征着婚姻。
人类的传统,求婚戒指用巨钻,而结婚戒指却是朴素无华。
因为在婚姻生活中,不是每天都由激情,每天都很快乐,甚至不是每一天都有爱情。当所有的美好的幻象,令人心悸的激情,似乎可以永恒的爱情燃烧殆尽之后,生活应该是平淡安稳的,甚至是无趣的,这似乎才是人生。
传奇如勋世奉,褪去他身上无尽的金钱和极致的权势,也许,他也只是一个每天研究海量数据,做出决策的普通商人。所不同的是,他一念之差,可能牵动的是千亿美金,而不是蝇头小利。
这对戒指还是燕城五爷爷给的,勋氏的旧物,民国的老金子。
戒指上面镌刻的不是花纹而是《诗经》里面的一句话。
勋世奉戴着的这枚刻着,生死契阔;另外一枚,现在也躺在黑色的丝绒黑子里面,放在床头,那枚应该属于我,上面刻着,与子成说。
我,“为什么想起来戴戒指?”
“我已经结婚了。”
他的声音似乎挺不出情绪,也没有起伏,只是很平淡的阐述了一个事实。平淡到无趣的地步,可是,就在那一刻,心口陡然好像裂开了一道缝隙,有热热的东西流淌了出来,糊住心口。
其实,这么久,我有的时候总是暗自想过,见到这个男人的时间不对,地点不对,有的时候,甚至觉得连人物都不对。
如果,我们当时在万荷千峰园相遇,我只是苏家的孙女,而他只是勋家的少爷,我们之间的关系只是家族的联姻;又或者,我们在纽约相遇,我是Trinity的毕业生,他是康斯坦丁的大Boss,我的老板,我们之间会不会又是另外一个米兰达和比尔盖茨的办公室爱情传奇?
无论哪一种情况,也比现在这样,隔着前世今生,巨额财富,谜团加着谜团的情景要简单许多。
他从黑色丝绒盒子里面拿出另外一枚戒指,问我,“要我给你戴上吗?”
“好。”
他把这枚尚且还有他体温的老式婚戒戴在我左手无名指上,严丝合缝,似乎被调整过,完全就是我手指的size,半点不差。
我忽然问他,“你,会不会有一天,你后悔娶了我。”
他没有回答。
我,“这一生这么漫长,……”
“没有你想的那么长,其实人生很短。”他握着我的手指,“我刚开始创立ATech的时候,周围的人都比我大,几年后,他们与我同岁,现在,他们比我年轻太多。ALice,我大你许多岁,我对你,也许很多事情来不及后悔,这一生就已经结束了。”